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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第三届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01-31   浏览次数:299  

各处室、系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冀教院〔2022〕5号)精神,结合我校教育科学研究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本次评选活动时间跨度大,参与面广,参评成果多。各处室、系部、个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范围和要求,认真组织安排申报工作。

二、组织分工

由保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成保定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领导遴选推荐工作,审定我市参评成果。

三、参评范围及要求

(一)教育科学研究参评成果限定为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结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结项课题成果,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重大委托课题、资助课题结项成果。为进一步提高成果遴选推荐质量,在此期间结项通过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鉴定结论为优秀的省一般课题也可申报,但掌握在被市厅级教育行政部门采纳或推广的具有较高影响和应用价值范围的教育科研成果,此类申报推荐成果需提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采纳证明材料。

(二)申报成果名称要批准立项的课题名称、参评专著、论文或决策咨询报告的名称一致,著作、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等成果须有全国或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的显著标识。

(三)成果申报人须为课题主持人。

(四)成果已在全国、河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得奖励的,不再推荐参评。

(五)各类成果的时间节点依据分别如下: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以版权出版日期为准,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成果以期刊出版日期为准,决策咨询类成果以党政部门采纳或领导批示等时间为准。

四、指标分配

本届优秀成果申报推荐实行限额申报,县(市、区)、各市直属学校(事业单位)每单位仅限申报1项。

五、参评条件

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创新性、价值性、科学性和时代性等特点,科学阐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疑点问题,具有代表省级教育科学研究的新水平。基本条件是: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河北省教育改革发展实践,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二)研究秉持和传承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前沿性和前瞻性。

(三)研究成果所提出的新观点、新思想、新方法,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提出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充分吸收采纳;成果经在较大范围内长期实验推广,取得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明显实效。

(四)以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优秀成果为评选重点,同时重视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

六、报送要求

(一)参评成果由申报人填写《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见附件1),并附主件材料和附件材料。

(二)报送成果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书一式4份(1份原件3份复印件)。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主件材料为参评成果原件一份。

3.附件材料为参评成果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具体包括:

(1)成果所属课题情况;

(2)成果获奖情况;

(3)成果影响或社会效益,包括:著作的书评,论文转载,被党政部门采用的证明等;

(4)成果其他情况。

(三)提交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其中申报评审书须提供加盖公章的PDF版文件,电子版材料以“成果类型—申报人姓名”命名,整理成打包文件,于2月8日前发送至bdyzky@126.com

(四)成果推荐材料要完整、真实、规范。所有相关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申报评审书封面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申报项目单独打包,于2月8日前交教务处王聪老师18518659966。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赵炬红13292950006联系。

  

教务处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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